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、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,四川省卫健委对 2019 年出台的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》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,形成的《办法》共十六条,主要修订四方面:
(相关资料图)
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。《办法》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,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,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。
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。《办法》规定,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。
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。《办法》规定,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,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,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。
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。《办法》增加了「婚育一件事」一次办、生育登记信息共享、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。
管理办法正文如下:
川卫规〔2022〕5 号
各市(州)卫生健康委:
现将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2 年 1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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